南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会费标准调整的决议 |
发布时间:2019年1月4日 浏览:2655 次 |
按照南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市企联)《章程》有关规定,会员企业缴纳会费是我会开展活动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必要保障。现行的会费标准是企联成立(2002年成立市企业家俱乐部,2009年市企业家俱乐部正式更名为南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之初制定的,近年来由于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且协会增加了新的服务内容,各项费用支出增大,使得服务成本大幅度提高,会费收入和服务支出矛盾凸显。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精神,适当调整基本会员、常务理事、副会长企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建议如下: 一、副会长单位会费为8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5000元/年; 三、会员单位会费为2000元/年。 本决定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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