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南昌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6日 浏览:1923 次 | ||||||||||||||||||||||||||||||||||||||||||||||||||||||||||||||||||||||||||||||||||||||||||||||||||||||||||||||||||||||||||||||||||||||||||||||||||||||||||||||||||||||||||||||||||||||||||||||||||||||||||||||||||||||||
关于开展2015年南昌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 工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联工作站,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示范效应,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增强互信与合作,促进企业与职工同发展、共进步,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申报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10号)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决定开展2015年南昌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 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范围为我市所属的各类企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推荐范围为我市所属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等)。结合本市实际,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户数不得少于10户,其他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户数不得少于5户。 二、组织实施 此次申报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组织实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办公室具体落实。申报推荐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负责县区属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创建申报,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办公室推荐上报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条件 1.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A级以上资格或虽未取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A级资格但已具备相应条件; 2.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 3.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4.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5.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劳动法律、法规; 6.建立了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7.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并积极有效地开展了调解工作,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条件 1.园区95%以上的企业依法建立企业工会组织; 2.园区建立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并依法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 3.园区8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4.园区建立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载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配备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协管、劳动争议调解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园区内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均能在园区内得到有效化解。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1); 2.有效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职工花名册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书面材料。 (二)工业园区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2); 2.园区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及相关资料; 3.园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职能及组成人员、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等有关资料。 五、程序 (一)申报。凡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由所在地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于2月23日下班前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联系人:熊涛涛,联系电话:83986860、 83986861)推荐名单并上报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负责对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参评单位进行评审工作。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复核制度,对已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单位和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未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继续命名。 (三)授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对命名为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进行联合授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开展申报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沟通和协调作用,号召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各级雇主组织特别是工商联合会要引导企业(非公经济企业)参与全市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导向效应。 2、严格把关,全面推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积极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把评先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以评先带动创建,以创建促进和谐,真正起到模范引导的作用。 3、协调配合,监督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评选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附件:1、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总工会
南昌市企业联合会 南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
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所 在 地
申报时间:二○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省、市(主管部门)、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一份。
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无公章的,需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所有公章。
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申 报 表
园区名称 所 在 地
申报时间:二○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省、设区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一份。 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无公章的,需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所有公章。 3.表中“自查自评报告”栏不够时,可另附材料(A4纸)。
详请下载附件/myadmin/editor/attached/file/20160229/20160229111036963696.doc |
||||||||||||||||||||||||||||||||||||||||||||||||||||||||||||||||||||||||||||||||||||||||||||||||||||||||||||||||||||||||||||||||||||||||||||||||||||||||||||||||||||||||||||||||||||||||||||||||||||||||||||||||||||||||
将文章分享到: | |||
上一篇:
关于组织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大型专题公益讲座的通知
下一篇: 紧急通知:关于秘书长、工作站长会议改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