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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简介

一、历史沿革
  南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市企联)前身是南昌市企业家俱乐部。2002年6月,在原市委吴新雄书记的直接倡议和关怀下,由原市经贸委牵头,联合当年第二、三产业的龙头企业共同组建成立了南昌市企业家俱乐部。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要求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人保部门代表政府,总工会代表企业员工,企联代表企业雇主),以公平合理地协调解决涉及工资、工时、休假等社会利益问题。2009年,经市民政局的批准,将市企业家俱乐部,正式更名为南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南昌市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主管部门市工信委(原市经贸委)。

二、协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三、隶属关系
  企业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本会的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南昌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四、组织结构
  内部组织架构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由秘书长统筹日常工作。下设两个工作部(暂定):一是综合部,主要负责企联的行政、财务、后勤、会务等日常工作;二是雇主工作部,主要负责拓展会员、维权、培训、对外联络等业务工作。县区、开发区设立企联工作站,由县区工信委(经发局)负责管理,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职能
(一) 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指导本市各县区、各行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二)根据授权,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加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南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即全国雇主组织)和江西省企业联合会的有关活动;
(三) 推动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对涉及我市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政法、执法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承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四) 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促进相互合作,发挥联合优势;
(五) 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组织企业开展与政府的对话活动,积极反映并帮助协调与企业有关的政策性问题;
(六) 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出版等服务;
(七) 开展评价企业和评选优秀企业家活动,宣传,表彰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八) 开展与市外、省外、境外企业和企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和企业家开展与市内外、港台澳和国外企业和企业家的交流活动,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合作;
(九) 引导企业、企业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搞好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十)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