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联|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发布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中企联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0日 浏览:2142 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及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发布活动。这项活动是经中央九部委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后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也是全国企业文化领域唯一保留的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活动自2002年创建以来,共举办了十二届,表彰了企业文化优秀成果923项,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受到企业界、经济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为做好2018~2019年度的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基本程序 发布活动按照推荐申报、项目评审和表彰宣传三个阶段进行。 (二)评选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类企业所创造的企业文化优秀成果。 (三)设立奖项 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四)推荐申报 在企业自愿参评的前提下,本次活动主要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不超过3项; 2、各副省级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不超过2项; 3、各中央企业,推荐或自荐不超过2项;在全国(行业)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推荐或自荐1项。 (五)表彰形式 对经评审确定表彰的企业和成果创造人,在2019年举办的全国企业文化年会上进行表彰,为获奖企业颁发单位奖牌、证书,为成果创造人颁发个人证书。 (六)截止时间 成果申报起止日期为: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过期不列入本届评比表彰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文化成果具有先进性。成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代表现代企业改革发展方向,符合绿色、健康、公平的发展潮流。 2、企业文化成果具有系统性。成果能够以科学系统的企业文化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考核体系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工作定岗定编,持续推进。 3、企业文化成果具有独特性。成果符合企业经营发展的特点,体现了企业成长历程的经验积累,特色鲜明,个性突出。 4、企业文化成果具有实效性。成果对企业改革发展产生内在驱动力,发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作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5、申报的企业文化成果原则上要运行实施满2年(含)以上。 (二)申报要求 1、填写申报表。填写2018~201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一)。其中,主要创造人填写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4人。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推荐单位的人员,以及外单位咨询人员不列为创造人。撰写成果概述,要求精炼概括成果所体现的企业文化特点、企业文化建设经验和取得的突出业绩,字数在800字以内。 2、撰写成果报告。按照要求撰写企业文化成果报告(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二),体现该成果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影响的一个或多个方面。这些方面主要包括:企业转型、技术创新、管理升级、企业党建、品牌建设、和谐企业、安全生产、绿色发展、诚信建设、社会责任、文化融合,等等。 3、图片资料。准备企业文化成果主要创造人电子版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各1张)及5张有关企业文化活动的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4、材料报送。申报表、成果报告等申报材料完善手续后,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 三、评审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中国企业联合会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的审定工作。 (二)评审程序 评选审定工作分初审、复审和审定三个阶段。 1、初审。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申报对象资格审查、否决项审核(包括企业诚信记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信息的查验)及申报材料规范审验等。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程序。 2、复审。组织专家进行审读、评议,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成果名单。 3、审定。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将复审合格的成果材料提交评委,依据评审规则和标准打分,确定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成果名单。审定结果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2018~201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名单。 四、表彰及宣传推广 (一)发布表彰 评选结果在2019年举办的全国企业文化年会上进行表彰,并在中央主流媒体和网站进行发布。 (二)宣传推广 编辑出版2018~2019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文集,并在2019年全国企业文化年会上首发;对受表彰企业的成功经验,联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新浪网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利用中国企联微信平台进行推广;推荐入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重点院校教学案例库,将部分优秀成果收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文化案例库。 (三)审查推荐 通过相关程序的审查,推荐部分受表彰企业为“全国企业文化建设最佳实践企业”候选单位。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示范意义。 (二)推荐和评选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三)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要据实填报、认真核实,并对所申报、推荐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选表彰工作。 (五)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由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文化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1号楼110室 联系人:蓝传仿 陈西 陈瀚舟 王吉伟 电 话:(010)68701124 68701126 68701148 68703074 传 真:(010)88413206 E-mail:qywh@cec1979.org.cn 网 址:www.cec1979.org.cn 微信号:ccc-cec
附件:一、2018~201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申报表 二、2018~201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报告撰写要求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将文章分享到: | |||
上一篇:
中企联|关于举办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考核认证示范班(北京)的通知
下一篇: 鹿心社主持专题会听取水利工程建设及 “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汇报 |